弟弟車禍身亡其兄作為扶養人獲賠11萬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陳霞)劉某從小失去父母,哥嫂一手將其帶大。劉某在蘭州打工期間因車禍死亡,劉某的哥嫂即作為賠償權利人將肇事司機張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18.2萬元。近日,蘭州中院審理認為,在特定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有受法律約束的扶養義務,終審判決張某支付劉某哥哥被扶養人生活費及各項經濟損失11萬餘元。
  劉某是陝西漢中人,1976年劉某出生時,父母均已年近50,一個哥哥當時已成年。劉某7歲時,父母去世,劉某一直在哥哥家裡生活,哥嫂一手將他帶大。劉某一直沒有成家,2011年4月,劉某來蘭州打工。同年7月,劉某駕駛摩托車橫過交叉路口時與張某駕駛的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撞。事發後,劉某因傷勢嚴重死亡。經交警部門事故認定,張某與劉某均應承擔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處理完劉某的後事之後,劉某的哥嫂即作為賠償權利人主張賠償。2013年2月,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劉某的哥哥遂將張某訴至城關區法院,索賠18.2萬元。城關區法院一審判張某支付劉某哥哥各項經濟損失11萬餘元。一審宣判後,張某提起上訴。  (原標題:在蘭打工的漢中男子車禍身亡 其兄作為扶養人獲賠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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