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
  昨日報載,國家人社部已審議通過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中勞務派遣工比例不得超10%、須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保等,並將於3月1日實施。新規定使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得以細化,進一步給濫用勞務派遣加上了“緊箍咒”,有助於讓因勞務派遣被濫用而扭曲的勞動關係回歸本質。
  所謂勞務派遣,是指勞動者被勞務公司招聘後,再派遣到真正的用人單位工作。這種用工方式在發達國家也存在,其優點是用工時間、地點靈活,特別適合為企業臨時用工救急。然而,前幾年,這種用工方式在我國卻出現明顯濫用的現象,據全國總工會的一項調查,當時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達6000多萬,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屬勞務派遣。
  不少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美其名曰“用工專業化”,認為將生產環節崗位外包,可以使企業重點管理自己的“核心員工”。由此,不僅是臨時性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在很多長期、常態的用工中也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員工,如一些大型製造企業的生產性崗位、金融電信機構的前臺服務崗位等等。
  更有甚者,這種用工形式還成為一些企業克扣勞動者正當權益的“合法手段”。比如,社保支出是企業用工成本中的重要一塊,一些勞務公司從欠發達地區招聘勞動力,按當地的低工資水平參保,然後派遣到發達地區的企業工作。由於參保工資標準不一樣,實際用工企業從中就可省下一大筆,最終受損的是勞動者的養老待遇等長遠權益。
  勞動關係的本質是“誰用工誰負責”,顯然,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被濫用後,勞動關係就被扭曲了,直接用工的不“負責”,“負責”的卻不直接用工。一旦勞動者與用工企業發生爭議,勞動者維權很容易就會被“踢皮球”,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由此也就成為損害和諧勞動關係的不穩定因素。這種用工形式的濫用,不僅形成了勞動者社保權益可能被克扣的灰色地帶,就算是那些口口聲聲是為了“用工專業化”、並非為規避成本的企業,實際上也只是從企業自身管理方便出發,而忘掉了自己應負的社會責任。
  人社部最新出台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一方面從數量上對這種用工形式嚴加規管,另一方面在社保權益、工傷權益等方面進一步加以明確,這些規定延續了近年對《勞動合同法》修改等一系列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的做法,操作性很強,並考慮了平穩銜接(如對10%的比例要求,給予用工單位兩年的過渡期)。該規定的出台實施,既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也將促進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大道  (原標題:銀行電信濫用“勞務派遣工”可休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kuhpnmyk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